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已婚),房产证原件;
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如单身);
3. 房地产权利证书;
4.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如有公证则提供公证的买卖合同书);
房地产赠与书(如有公证则提供公证的赠与书);
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如有公证则提供公证的继承证明文件);
房地产交换协议书(如有);
房地产分割协议书(如有);
5. 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 其他必要材料,如完税证明、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注意过户手续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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