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 试用期公务员管理办法

试用期公务员管理办法

试用期公务员管理办法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试用期长度 :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通常为一年。

2. 职责与权利 :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

3. 培养与教育 :

招录机关应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

应明确工作职责,帮助新录用公务员熟悉业务,提高工作能力。

4. 考核程序 :

试用期满后,应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

考核应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特殊情况可顺延考核时间。

5. 考核结果 :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合格者在试用期满后任职定级,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6. 特殊情况下的试用期顺延 :

如遇因病、事假、孕期、产假、哺乳等特殊情形,试用期可顺延。

正在被立案审查或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的人员,试用期也需顺延。

7. 工资待遇 :

试用期工资根据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原则上应略低于正式任职的同等条件人员。

试用期满后,根据所确定的职务和级别领取相应工资。

以上为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间的管理办法概述。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试用期公务员的考核标准是什么?

试用期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公务员试用期顺延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