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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未遂的认定

抢劫未遂的认定

抢劫未遂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来说:

1. 抢劫未遂的定义 :抢劫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抢劫行为,但由于非出于其本人意志的原因,未能劫取财物或未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

2. 抢劫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

如果犯罪行为人已经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或者造成了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则属于抢劫既遂。

如果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则属于抢劫未遂。

3. 法律后果 :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公私财物,根据不同情节,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追诉期限 :抢劫罪的追诉期限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十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为二十年。

以上信息综合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理解抢劫未遂的认定提供了基础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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