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伤情是在哪个部门鉴定
鉴定伤情通常是在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1.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 :当发生伤害案件时,当事人首先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2. 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应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3. 鉴定机构选择 :
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医部门进行。
如果案件需要,也可以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4. 鉴定人员要求 :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或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时,应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5. 鉴定材料 :进行伤情鉴定时,需要提供真实的、完整的、充分的鉴定材料,如被鉴定人的病历等。
6. 鉴定结果 :鉴定完成后,法医或指定机构会出具鉴定文书,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并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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